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方实施欺诈,使合同的一方在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另一方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的;
5.一方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6.显失公平的合同。
7.赠与合同中,动产尚未交付,不动产尚未过户的,或者受赠人失去生活能力的。
8.附条件赠与合同或遗嘱中,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
1.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大多规定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相同之处,如合同都会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而使合同自始不具有效力,但是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