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法院管辖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技术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1.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一般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3.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
技术合同认定流程如下:
1.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4.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找法网提醒您,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