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如下:
1.效力形态不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2)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找法网提醒您,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而自始、绝对、永久不发生效力。
2.无效的原因不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2)无效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1.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主体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