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疑问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一些其他的文件、单证等相关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好使用电子签名活着使用数据电文,这在我们生活中也是常用的,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的方式不太一样,采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就否定了其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忽略其权威性。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着重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是盖章,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分彼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交易主体虚拟和广泛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且符合易保全的特性,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技术化、标准化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
合同订立电子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以上的内容与借款电子合同生效吗相关,签订一份合同,最重要的不是以什么形式签订的,最重要的是这份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到法律的规定,内容都是合法的,并且合作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这份合同就会生效了。还有什么疑问吗?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