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劳务分包合同需要的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找法网提醒您,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