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要约的区别如下: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1.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2.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