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禁止推定,是指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明示或者默示的但不含糊的方式为之,当事人未以这两种方式表达合同变更意愿的,禁止根据某种事实推定当事人存在变更合同主观意愿的规则。我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的规则,是禁止推定规则的内容之一,但还应当对合同变更禁止推定规则从正面加以肯定。合同变更禁止推定规则包括四层基本含义:一是合同变更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约定;二是合同变更虽然未明示、默示但不含糊的更新意图属于默示的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三是任何推定合同变更主观意图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的;四是合同变更不得推定规则对主体的拘束效力。
合同变更禁止推定,亦称为债的更新禁止推定,是一个既比较古老、又很现实的话题,早在《法国民法典》诞生之日就规定了这一规则,一直为多数国家民法典债的更新规则所采用。我国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是否确认这一规则,在实践中究竟应当怎样适用禁止推定规则,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就此问题,本文研究我国广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更改、合同更新和合同更替)禁止推定规则及适用的具体问题。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该批准程序即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变更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合同禁止推定是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合同变更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