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一般会有以下几点特征:
1.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和不要式性;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中介人和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3.居间合同由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居间人负有忠实义务,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居间合同不能随时解除。找法网提醒您,只有在以下情形出现的前提下,才可以解除居间合同:
1.因不可抗力;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