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如下:
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找法网提醒您,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客运合同的成立以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间为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也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时间的,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应以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为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