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署日期可以提前。签合同按照双方自由原则,双方约定提前签署自然可以。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诈骗包括口头合同。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而,行为人利用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进行诈骗,其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都是一样的。是否成立合同诈骗,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欺诈人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故意陈述错误事实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构成欺诈行为的两个方面。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所谓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