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具备的成立要件是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找法网提醒您,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具体如下: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如下::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因合同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而在利益上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即须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