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发生的法律效力是以下几点:
1.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3.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找法网提醒您,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