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能生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而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