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要求撤销行政协议的,只要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可以要求撤销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地位不同、合同的性质不同等。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政府可要求撤销行政协议的,只要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可以要求撤销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不同、合同地位不同、合同的性质不同等。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主要是要约人明确了承诺做出的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等。要约和签订合同的区别是,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受要约人做出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