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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约失效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是什么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是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做出后的承诺期届满的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是可以撤销的。

    合同的订立·02-06 19:01 | 要约失效
    已阅读:45
  • 怎样对要约进行拒绝

      对要约进行拒绝一般是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表示不接受要约,在拒绝通知抵到要约人时,要约便失去法律效力。未回复视为接受的要约是没有效力的。

    合同的订立·02-04 12:02 | 要约失效
    已阅读:115
  • 合同要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合同要约生效的要件: (一)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
    12-14 01:38 | 合同纠纷
    已阅读:428
  •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2-14 03:59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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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11-09-10已阅读26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