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是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做出后的承诺期届满的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是可以撤销的。
第四百七十八条:【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失效的四大情形内容是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要约做出后的承诺期届满的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后是可以撤销的。
对要约进行拒绝一般是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表示不接受要约,在拒绝通知抵到要约人时,要约便失去法律效力。未回复视为接受的要约是没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