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开始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根据其形式进行判定,若是以对话方式,则作出承诺开始进行计算,若是以非对话方式,即信件或者电报,则按照信件上的时间进行。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期限开始计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根据其形式进行判定,若是以对话方式,则作出承诺开始进行计算,若是以非对话方式,即信件或者电报,则按照信件上的时间进行。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除此之外,在有理由使受要约人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且对履行合同已经作出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也是不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