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能变更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进行的变更,或者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变更申请,并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进行变更,且该要约必须得到要约人的同意。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能变更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进行的变更,或者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变更申请,并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进行变更,且该要约必须得到要约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