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区别,区别是否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是否在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进行清偿,标的是否可以进行分割,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有区别,区别是否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是否在自己承担的债务份额进行清偿,标的是否可以进行分割,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连带之债和共同之债的区别主要是二者是否存在连带关系、是否可以部分履行等方面的不同。连带之债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个人合伙债务、代理关系的连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