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债权不是法律规定的专属人身债权。
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即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债权不是法律规定的专属人身债权。
民法典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以及债权不是法律规定的专属人身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