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应当清偿法条依据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即债务人需要按照借款的偿还日期进行偿还,一般在订立借款合同过程中是可以约定偿还日期的,但若是没有约定的,则随时可以偿还。
第五百六十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应当清偿法条依据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即债务人需要按照借款的偿还日期进行偿还,一般在订立借款合同过程中是可以约定偿还日期的,但若是没有约定的,则随时可以偿还。
一般来说,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签订债务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那么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