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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转移

第六百零六条:【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怎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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