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贵重物品,分手后不可以要回来。除非行为人行使赠与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赠与的行为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则不能撤回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贵重物品,分手后不可以要回来。除非行为人行使赠与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赠与的行为属于公益事业性质的,则不能撤回赠与。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是在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赠与物之前和赠与的行为属于公益事务和公证赠与意义的。如果赠与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损害他人利益的,则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