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当事人有的权利和义务分为两种,借款人和贷款人,即借款人享有款项的所有权和按期还款的义务,贷款人享有借款人返还本金和利息借款的权利以及有保密借款条人营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的权利和义务分为两种,借款人和贷款人,即借款人享有款项的所有权和按期还款的义务,贷款人享有借款人返还本金和利息借款的权利以及有保密借款条人营业秘密的义务。
借款人应遵循的义务有需要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还需要对借款人是否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还需要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