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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提供及收取借款延迟责任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网络贷款诈骗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吗

      网络贷款诈骗签订的电子合同是没有效的,其有效的条件包括了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网络贷款条件是年龄需要在十八到六十五周岁之间、有稳定的收入证明等。

    借款合同·02-12 16:10 | 提供及收取借款延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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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管辖如何规定的

      民间借贷管辖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两个以上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一般级别法院是按照标的的大小选择。

    借款合同·02-09 18:20 | 提供及收取借款延迟责任
    已阅读:220
  • 民间借贷必须提供担保吗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根据双方各自的约定和不同情况可以不用担保,但为了安全起见最好设定担保,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2-27 16:34 | 债务债权
    已阅读:405
  • 借贷介绍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04-09 12:04 |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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