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承担责任不同、享有的权利不同、保证的性质不同等。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时间。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承担责任不同、享有的权利不同、保证的性质不同等。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时间。
民法典一般保证责任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证合同中,进行协商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责任,而保证责任除了一般保证还有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