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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以及什么是任意解除权

      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包括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合同因为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主合同解除,担保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等。任意解除权的含义就是指当事人不以对方违约为解除理由而直接主张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07-03 17:20 |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已阅读:260
  •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限制是什么以及定作人合同解除权是什么意思

      定作人行使解除权的限制包括须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应当通知承揽人以及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等。定作人合同解除权的意思是承揽合同完成前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损失。

    承揽合同·07-01 13:11 |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
    已阅读:80
  •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等。
    12-27 19:53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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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定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等。
    12-15 01:59 |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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