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则是按照实际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约定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则是按照实际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
违法分包转包是承包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即属于违法行为,而违法分包的合同因为其违反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所以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