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按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配合施工、相互进行协作等。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延误支付的要支付设计费和逾期违约金等。
第八百条:【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按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配合施工、相互进行协作等。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延误支付的要支付设计费和逾期违约金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应当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同项目之间会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当事人要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