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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委托书需要通知对方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因为他人的不法侵害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会非常吃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那么与他人签订委托书后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委托书需要通知对方吗的相关内容。

    委托合同·09-06 14:14 |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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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要签字吗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委托关系也随之产生,而为了更好保障双方的权益,是需要签订委托合同和写委托书的。那公司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要签字吗?委托合同双方义务有哪些?委托和代理的关系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要签字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委托合同·08-09 11:19 |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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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10-10 09:46 |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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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先合同义务的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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