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出现了因合同解除而使得当事人的权益遭到侵害的,便可以要求解约的一方赔偿直接损失或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出现了因合同解除而使得当事人的权益遭到侵害的,便可以要求解约的一方赔偿直接损失或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
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协商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法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