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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八条:【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物业服务合同能一直续签吗

      物业服务合同是针对业主而设定的。当业主之间居住在一起,而共有的事物需要人打理的时候,那么,物业的角色设定就是这样的。帮业主管理相关的事物,这样相对而言,又是比较有利的。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物业服务合同能一直续签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服务合同·07-23 15:25 |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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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在小区中,有些小区业主符合签订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的,小区物业服务人就会给业主签订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期限不定的物业服务合同,那么什么是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物业服务合同·04-29 14:49 |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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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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