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姓氏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1-01-11 09:0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果成年人没有子女的,那么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以及其他条件,那么就可以收养一个未成年的自然人作为自己的子女,形成收养关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收养子女的姓氏如何处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收养子女的姓氏如何处理

  一、收养子女的姓氏如何处理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二、收养行为的法律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行为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随之消灭。但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亲属间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规对他们仍有约束力。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收养的目的是为了确立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收养行为只能发生在旁系血亲的长辈和晚辈之间或者发生在不具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三、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宪法和民法典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民法典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3、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孤儿监护人的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在没有前面人员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决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养子女的姓氏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夫妻双方商定离婚,子女属于妇女,子女姓氏不得改为妇女姓氏。 不是男性必须同意吗
在法院协议离婚,没写清楚抚养权。 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重新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
离婚后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
法律没有离婚后子女姓氏、户口随哪方的规定,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取决于当事人的决定,对孩子有利的决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
离婚后子女和妇女的姓氏必须改为妇女的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与子女离婚时,要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现任丈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
法律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双方协商不定的,怎么办?
孩子成人可以自由选择,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免费为你咨询!
亲属如何收养子女
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遗嘱执行请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当遗嘱见证人一般情况是需要收费,具体所收取的费用由遗嘱人与侓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确定。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是经过遗嘱人的聘请的,应当按照正常聘请律师收费。法律依
宁波伤葬费的最新规定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
临沂房屋继承析产纠纷请律师打官司多少钱
房产继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律师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的收费是按照民事案件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律师费用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决定,一般需要根据案件标的、复杂程度以
新民法典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法律规定儿媳妇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妇承担了赡养公婆的主要义务的,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后,应当按照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的顺序进
南昌退休老师去世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你好,丧葬费是2000元,抚恤金是15个月本人工资。一般是达到死亡人员的工资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