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1-08-19 15:48: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管辖是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合同纠纷管辖的确定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考虑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约定管辖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等诸多因素。那么,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接下来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一、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而是适用一般的地域管辖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离婚必须经过调解吗

诉讼离婚一定要经过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离婚赔偿的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而是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侵害行为造成的具体结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离婚能否以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而是适用一般的地域管辖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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