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应该在起诉阶段在离婚起诉书中提出离婚赔偿的诉讼请求,起诉时没有提出离婚赔偿的,开庭后也能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当事人在离婚时并未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则离婚协议或判决生效后,仍然可以独立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之诉。
(一)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好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三)对购买的高档物品要保存好票据。
(四)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寻找证人。
(五)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六)了解对方账号,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
(一)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离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的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或者离婚后单独提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怎样提赔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