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以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规定,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1、如果被告也同意离婚。
(1)提供感情确已经破裂的证据。
(2)提供财产状况的证据,比如:房产、存款、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家具电器情况、贵重物品情况、车辆拥有情况;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3)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的证据。比如:自己受教育的程度、收入比较稳定、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等。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提供双方感情比较好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被告在法庭上注意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离婚的案件被告一定要注意自己应该注意的事项,法官其实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