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只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其婚姻才不受保护。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
1、婚姻只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时,其婚姻才不受保护;
2、自始无效是从开始以婚姻关系生活起计算。
(一)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特征:
1、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以上就是关于无效的婚姻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如果被确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也是要符合相关的制度,尤其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即使领取了结婚证也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