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离婚的人再领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四)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并不是所有人际关系都可以结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如果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者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等,只要男女双方为以上伦理关系,都是不可以结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所述,离婚后再结婚的,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证明和离婚判决书、身份关系的相关证明等前往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