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首先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不具有血缘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予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一方构成欺诈性抚养的,另一方离婚后不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且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另一方已经对子女支付的抚养教育费用。但已经依法收养子女的,离婚之后,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养子女属于我国法律上子女的范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婚姻续存期间,如果发现对方与他人生育子女,存在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孩子的全部抚养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费用。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离婚咋判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