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该协议经过民政局审核登记以后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男方有权每周探望孩子一次,女方不得阻挠。
(二)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三)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四)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五)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对子女抚养以及探视问题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探望权双方协商一致书写即可。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离婚后小孩子每周探视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