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登记离婚,离了婚还可以分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且需要证明对方的欺诈或胁迫等。在离婚后一年内到法院起诉。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理由立案。
如果是诉讼离婚,不可以分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诉讼中没有处理的财产。如果是诉讼离婚且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了,法院不再受理。
离婚和取消担保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担保责任是不能单方面解除的,需要经过所有当事人同意。离婚不用担心担保的问题,只有发生违约,才可能会影响到担保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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