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综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所以说,二婚领结婚证对于离婚证是否必须上交暂无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实际规定来做出新的打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居住证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有效证件,只能是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双方身份的有效证件去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如果仅仅持有居住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
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证明。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二婚领结婚证对于离婚证是否必须上交暂无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的实际规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二婚领结婚证时需上交离婚证吗的相关法律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