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
(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自动解除,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协商好孩子抚养的问题,收养的孩子应该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被收养的子女还未成年;养子女已经成年的,要解除收养关系只能由该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生父母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如果养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那么要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该养子女的同意。
(三)收养人有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行为。
有以上情况,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该和收养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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