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民法典,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甲方:
乙方:
甲方就位于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为进一步明确管理、使用权属,甲方自愿将 平方米 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分给乙方使用,现甲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宅基地坐落、四至界限
2、房屋宅基地总面积 平方米。现甲方有 平方米,乙方有 平方米。
3、甲方双方权利、义务(即明确房屋宅基的的分割前的产权问题,分割后的管理、使用权属问题)
4、违约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备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该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由法律效力。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共有人可提请法院进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应遵循本条关于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者折价赔偿的原则规定:
(一)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两间,或甲乙共有粮食若干吨,即可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每人分得一间房屋或数吨粮食。
(二)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头牛或者一辆汽车,实物分割将减损物的使用价值或者改变物的特定用途时,应当将共有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形,也适用变价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愿接受共有物,这时也可采取将共有物出卖,分割价金的方式。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奶牛50头,实物分割是可行的,但甲乙二人都不愿接受,因此只能先将50头奶牛变卖,对所得价金进行分割。
(三)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法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的相关知识,对于夫妻房屋的分割,最先要按照夫妻之间的协商约定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