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是指夫妻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具有平等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如果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构成善意取得的,其即时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追夺。原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但产生侵权赔偿请求权,可以要求非法出让人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反之,如果第三人取得财产时不构成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应当向原所有权人返还财产。
《民法典》中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给一方不属于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赠与只能是赠与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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