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是可以上户口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已落户的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的程序:
(一)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三)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四)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六)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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