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初婚一样,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然后需要向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再婚离婚证丢了的,其当事人应当先补办离婚证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离婚证就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丢失离婚证的当事人依法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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