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挂靠集体户口的单位拿户口本原件(就是一张卡片)、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如需写用途就写结婚登记),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结婚照3张(到照相馆说要照结婚照,他们都知道的,红底)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意志,婚姻法规定,尽管胁迫的婚姻已经成立,但是受胁迫方仍可以在胁迫的婚姻成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效力的申请。由于胁迫婚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并没有违背自己真实的婚姻意思,换句话说,他(她)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道自己将与被胁迫方结婚,且愿意与其结婚,因此胁迫婚姻的这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成立后,没有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材料:(一)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二)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三)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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