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条规定,确定赔偿金的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第二,加害人过错程度。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少。
第三,具体的侵权情节。例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第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虑因素。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有如下条件:
(一)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二)前述情形必须出现在婚姻存续期间;
(三)因前述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
(四)另一方必须无过错;
(五)其他条件。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其实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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