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对婚内债务进行公证的,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并且提供相应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除外情形一般只有两种:
(一)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
(二)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立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夫妻之间享有家事代理权,在家事代理范围内一方对外举债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但在审判实践中,更常见的是夫妻一方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务,如打伤或撞伤别人需进行赔偿、侵犯他人名誉权进行赔偿等情况。由于涉案夫妻大多没有分别管理财产,而且事发突然,债权人无法事先约定债务性质,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存在争议。
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这类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一)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四)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五)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八)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九)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十)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内债务公证如何做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两人想要减少财产纠纷的,可以选择将财产进行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