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办理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2、办理结婚证所需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十八周岁领取结婚证只是有部分人大代表提出来的一种意见,并没有正式的通过,过早的结婚,男女双方不仅在感情上相对来说是比较幼稚的,太早有性生活其实并不利于个人的心理及生理健康。因此,最起码到现在为止,男女双方想要领结婚证,必须是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对于结婚的相关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男女双方结婚的,不仅需要双方自愿,还需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